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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故事
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
2019-10-09 12:42  

编号:SKZ-WJ-ZZB-15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境)

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中共党员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规范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根据中央和鲁组发〔2015〕26号文件等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出国(境)审批。

申请因私出国(境)事项实行“一事一审批”制度。申请人应有明确的出国(境)计划,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履行审批手续。审批表中应明确填写前往地、出国(境)事由、出国(境)时间、国(境)外停留时间和出访经费来源等事项。严禁持因私证件出国(境)执行公务。

经所在部门及党组织和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支部将审批表提交组织部。组织部征求监察审计室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党员,审批要从严把关。

第二条 党员因私出国(境)后的管理。

因私出国(境)的党员,不得在国(境)外以中共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因私出国(境)党员在国(境)外应自觉遵守外事纪律,不做任何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的事,严禁私自获取外国国籍或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因私出国(境)党员在国(境)外遇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所在部门党组织和学院组织部报告。

第三条 学院辖内党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拒不执行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党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

 

 

中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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