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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
关于规范干部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2019-10-09 09:45  

 

关于规范干部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省纪委有关加强廉洁自律、改进作风、制止奢侈浪费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院科级(内设机构负责人)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党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婚丧喜庆等事宜,是指干部、党员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婚丧嫁娶、升学、就业、履新、晋职晋级、满月、生日、乔迁、获奖等事宜。

   第四条干部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有工作业务关系的人员参加婚丧喜庆等事宜。

(二)严禁收受管理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借机敛财。

(三)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使用公车、公物、校园网平台等公共资源。

(五)严禁影响正常教学、管理活动、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

(六)严禁大操大办,或采取分批次、多地点等“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第五条干部、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实行报告制度

(一)支部(部门)党政正副职操办喜庆事宜的,需提前10天向院纪委报告并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干部、党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操办丧葬事宜的,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相关手续有纪委办公室存档。

(二)内设机构负责人及党员操办喜庆事宜的,需提前10天向所在支部(部门)报告并填写《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干部、党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操办丧葬事宜的,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相关手续有所在支部存档。

(三)学院党政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按规定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

第六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第七条学院纪委及支部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纪监督问责,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干部党员,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或者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5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三)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由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支付应由本人或者亲属承担的费用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4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或者其他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责令补缴相应费用,并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0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本规定执行过程中,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0一六年三月

附:1.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干部、党员操办喜庆事宜报告表

    2.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干部、党员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

 

 

 

 

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干部、党员操办喜庆事宜报告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龄

 

民族

 

所在支部(部门)

 

职务

 

操办事项

 

操办情况

时间

 

地点

 

参加

人员

总人数

           

其中:管理、服务对象或与工作有关系的人

                                       

宴请桌数

  

宴请

标准

         元/桌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个人承诺

 我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干部、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规定》,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事前10日内报告,该报告纪委办公室存档

 

 

2: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干部、党员操办丧葬事宜报告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年龄

 

民族

 

所在支部(部门)

 

职务

 

操办事项

 

操办情况

时间

 

地点

 

参加

人员

总人数

         (人)

其中:管理、服务对象或与工作有关系的人

                            (人)

宴请桌数

  (元)

宴请

标准

(元/桌)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个人承诺

 我郑重承诺: 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干部、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规定》,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承诺人:                      年  月  日

事后10日内补办报告,该报告纪委办公室存档。

附件【1.干部党员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表格.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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